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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薛某某摔進2.8米的深坑后,
沒有立刻失去意識,
還哼哼了幾聲。
在場的人都勸老板張建趕緊救人,
但張建一咬牙啟動了鏟車,
推了兩車土填平了這個坑。
11月21日,沈陽中院再審宣判,
張建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其死緩2年。
網(wǎng)絡(luò)配圖
張建手下經(jīng)營著一家廢品收購站,薛某某是他雇傭來的工人。2018年5月31日一大早,張建帶著薛某某等3人到某工廠去拉管子。
據(jù)都市現(xiàn)場報道,工人老張看見薛某某在切一個一人多高的鐵管,用力過猛一下子被帶倒跌進了深坑里。他趕緊呼救,張建過來叫他下去看看。老張順著管子滑下去,看見薛某某躺在坑底不動彈。因為很害怕,張建又在上面催問,老張很快就上來了,沒能聽見薛某某微弱的呻吟。
▲2019年2月24日,遼東鑄造廠一片冷清,張建曾在該廠內(nèi)掩埋掉入坑中的工人薛某某。新京報記者 韓茹雪 攝
老張上來后,發(fā)現(xiàn)張建開著鏟車推了一車土過來打算填坑,連忙阻攔他。但張建一意孤行,用兩車土渣子填平了這個深坑,還壓上了兩個巨大的鐵塊,活埋了薛某某。
老張和里一個工人老趙嚇傻了,張建把他們送回家,還叮囑他們不許和別人說這件事。
薛某某上班騎的電動車還停在張建的院子里,為了毀尸滅跡,張建用壓塊機把車壓成了兩個鐵塊。心里有鬼的張建和妻子、父母、岳父說了這件事,他們勸他去自首。
當(dāng)天17時許,張建和岳父、老張、老趙回到現(xiàn)場想把薛某某挖上來。張建說:"最上邊有一個鐵塊特別重搬不動,我們就放棄了。"
▲2019年2月27日,圖為薛某某生前房間,他平時看的報刊書籍被歸置在房間一角。新京報記者 韓茹雪 攝
薛某某的女兒說,6月1日早,張建和他家人開鏟車到父親被埋的地方挖人,廠長的女兒發(fā)現(xiàn)后制止了他們,然后報警。
"他們用繩子綁住我父親的身體,想要把他吊上來。張建你們還是人嗎?"薛某某的女兒痛心地說。
法院審理查明,張建制造薛某某失蹤的假象,串通他人虛假報案,試圖掩蓋自己的罪行。
法庭上,張建交代,出了事后自己腦子一片空白,感覺薛某某傷得很重,害怕給他治病要花很多錢,沒敢打120。他沒膽子救人,卻有膽子殺人。
一審法院認為,薛某某是在酒精中毒基礎(chǔ)上機械性窒息身亡,判處張建有期徒刑15年。薛某某女兒難以接受,痛訴張建"殘忍殺害了我一家的幸福生活"。
▲2019年2月25日,圖為位于遼中區(qū)老大房鎮(zhèn)東屯村的張建老家。新京報記者 韓茹雪 攝
一審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經(jīng)討論,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
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張建在認識到被害人墜入坑內(nèi)可能并未死亡的情況下,駕駛鏟車鏟推混有金屬塊的渣土將被害人掩埋,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
張建作為雇主,對于其所雇傭人員在從事雇傭工作中處于危險狀態(tài)時本應(yīng)采取及時、積極的救助行為,但張建在認識到被害人墜入坑內(nèi)可能并未死亡的情況下,不僅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不顧他人勸阻,駕駛鏟車鏟推混有金屬塊的渣土將被害人掩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嚴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挑戰(zhàn)了社會公德底線,作案后又采取制造被害人失蹤假象、串通他人虛假報案等方式掩蓋罪行,企圖逃避法律制裁,庭審中不能如實供述罪行,其犯罪情節(jié)惡劣,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yīng)當(dāng)判處死刑。
鑒于張建家屬代為民事賠償并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
原審判決未能充分考量張建的主觀惡性程度及其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未能正確處理民事賠償與量刑關(guān)系,導(dǎo)致量刑畸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等規(guī)定,改判張建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宣判后張建不服上訴。
薛某某女兒表示,張建認罪的態(tài)度太令人心寒。
父親的生命已經(jīng)無法挽回,全家人的傷痛也難以舒緩,但這個判決還是給了社會一個公道的、真實的答案,她很感謝沈陽中院、所有關(guān)注此事、幫助父親的人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