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杭州網
現在各大消費類網絡平臺,經常會給商家或消費者推出一些優惠活動,如“滿減”、“代金券”等,一方面鼓勵更多的商家入駐平臺,另一方面也為吸引更多消費者到平臺上消費。
但有一些人,竟打起了這類優惠活動的主意:想辦法搶優惠券,但并不是為了獲取點優惠,而是用虛假交易的方式刷單套現,騙平臺補貼,他們管這叫做“薅羊毛”。
近日,西湖區檢察院就公開審理了一起“薅羊毛”案件。
葉某經常活躍在網絡平臺上,在各樣的網賺群中尋找發財門路。
2018年4月的一天,她在一個群內被邀請搶某平臺推出的“滿40減20”、“滿100減50”的優惠券,然后在他人開的虛假店鋪中進行虛假交易,就是所謂刷單來騙平臺補貼,再拿自己的辛苦錢。
葉某覺得這是條生財之路,但刷單來錢太慢,她想自己開店刷單騙補貼。
她在網上以每個店鋪100元的價格從莊某(另處)處購買了3個所謂她自己的店鋪。
其實,店鋪除了收錢碼是葉某的(葉某提供的她和老公陸某的信息),其他的信息都是莊某克隆別人正常的店鋪,然后偽造了營業執照和企業的授權書,PS上了葉某的名字。
有了自己的店鋪,葉某就開始找人為她刷單。
可是,葉某覺得還是來錢太慢。
她問莊某,可不可以教她怎么開店鋪,莊某說500元可以教給她。葉某付了500元,莊某就告訴她,如何在網上找商家信息,如何PS公章、企業印章,偽造營業執照和授權書等。
葉某學會之后,一連開了13家虛假店鋪,開始瘋狂刷單,忙不過來時,她老公陸某也參與進來,為她核對刷單金額給刷單者結算。
平臺風控部門發現問題,于2018年12月21日報警。
2019年1月8日葉某和老公陸某在家中被抓獲。
經查,自2018年9月到12月,葉某等人刷單1萬5千多次,騙取平臺補貼42萬余元。
案發后葉某、陸某自愿認罪認罰,并進行了退賠。
西湖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葉某、陸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9年9月2日,西湖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葉某和陸某依法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葉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六萬元;以詐騙罪判處陸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檢察官說法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葉某薅羊毛,采用虛假的店鋪,采取虛假的交易手段騙取平臺補貼,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共同犯罪是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中,葉某開設虛假店鋪,組織他人刷單騙取補貼,陸某明知葉某組織他人虛假刷單騙平臺補貼,仍提供幫助,構成詐騙共犯,也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侯慧雪(EN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