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車掛倒不顧傷情只要賠手機?
瀟湘晨報長沙訊 騎自行車“碰瓷”他人小車,摔倒后要求車輛駕駛員賠償“摔壞”的手機,多名駕駛員上當受騙。被告人劉某某、宋某某以此方式實施詐騙犯罪9起,非法獲利人民幣一萬四千余元。11月25日,這起由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某、宋某某詐騙案,法院一審判決二人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4月27日上午10時許,被害人吳先生駕駛自己的白色起亞小車行駛在長沙市芙蓉區濱河路上。行駛至濱河路與紅旗路交會處時,前方一輛黑色本田小車一直行駛緩慢,經吳先生閃燈鳴笛提示后仍不加速。趕時間的吳先生只得變道超車。當吳先生的車與黑色小車并行之時,前方兩名男子各駕駛一輛共享單車對向而來。當這兩名男子騎行至吳先生車尾部時,吳先生只聽見車輛左后方傳來“轟”的一聲巨響,于是他趕緊下車查看。只見其中一名男子倒在地上,另一人在一旁詢問查看。
吳先生趕忙上前詢問倒地男子的傷情,并提出送其到醫院檢查,但是該男子稱自己并無大礙。但是緊接著,該男子從褲子口袋里掏出一臺屏幕已摔得粉碎的蘋果手機,要求吳先生賠償。吳先生最終支付了1000元。
5月6日,該黑色本田小車和騎行的男子在芙蓉區農科院附近故伎重施時,被蹲候在此已久的芙蓉公安民警現場抓獲。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通訊員王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