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進城農戶是否放棄承包地,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可以示范和引導,但不能搞強迫命令。”11月28日,國新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下稱《意見》)有關情況。
近年來,很多農民進城落戶,這些農民的承包地應該如何處置引發各方關注。《意見》中也對此有所規定。
“隨著城鎮化的加快推進,我們有大量的農民進城。”中央農辦主任、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介紹,全國現在進城打工的農民工約2.88億,其中,舉家進城務工經商的有3000多萬戶。
不過,他也表示,相當一部分在城里落戶的農民,多數到了過年過節還回村里,“總的來講,舉家進城的,包括進城落戶的農戶越來越多,現象越來越普遍。”
由此,進城務工的承包地如何處置,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農村社會的穩定。
“總的講,我們在土地問題上,要有足夠的歷史耐心,不要著急,不要急于收回農民的承包地。”韓長賦解釋,有足夠的歷史耐心就是要尊重農民的意愿,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
南都記者注意到,《意見》明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你不能說,要進城落戶,先把承包權退出來,不是這個樣的。”韓長賦解釋。
《意見》還明確,對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權,或將承包地退還集體經濟組織,也可鼓勵其多種形式流轉承包地經營權。
韓長賦表示,如果農民不愿意退還,可以通過流轉經營權,或代耕托管的方式來發展。
《意見》也明確,對長期棄耕拋荒承包地的,發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糾正棄耕拋荒行為。“發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糾正,不能長期撂荒,這是不可以的。”他說。
值得注意的是,韓長賦特別強調,對進城農戶是否放棄承包地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可以示范和引導,但不可能搞強迫命令。
南都見習記者 宋承翰 發自北京
編輯:任國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