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記者從中國庭審公開網獲悉,11月29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故意殺害、強奸多人,實施多起犯罪的被告人馮學華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強制猥褻罪、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馮學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南都此前報道,馮學華涉嫌強奸殺害3名女性,潛逃期間再犯2起強奸案,逃亡439天后,今年2月16日,馮學華在樂山被抓捕歸案。
背負3起惡性命案,逃亡期間再犯2起強奸案
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官微披露,馮學華家住眉山市東坡區白馬鎮橋樓村,與被害人余某系鄰居,于2009年酒后強奸余某未遂。2017年6月,因鄰里糾紛與余某家發生爭吵。同年12月4日,馮學華酒后遂闖入余某家中,將她扼頸按倒在地,多次按住后腦撞擊地面致余某失去反抗能力后,馮學華對其實施了猥褻。之后,馮學華將尸體拋至枯井中,拿走手機,并用雜物進行掩蓋后覆上井蓋。
僅僅一天后,馮學華途經東坡區修文鎮上碼橋村時,遇見曾經的工友闞某,遂讓闞某用余某的手機給余某的女兒打電話,編造余某外出打工的事實。通話后,馮學華產生殺人滅口的想法,遂將闞某騙至其舊宅外,將她按倒在地,用石頭將闞某殺害。期間,再次實施了猥褻行為。
殺害兩人后,馮學華開始了逃亡生涯。2018年10月17日,為了準備交通工具出逃外地,馮學華于當晚竄至東坡區白馬鎮橋樓村被害人羅某家中,躲藏至花臺旁,羅某騎摩托車回家準備開鎖時,馮學華持石頭朝她后腦部猛擊數下,又用雙手捂住口鼻致其死亡,并將其拋棄至當地一枯井內。馮學華又返回清理現場后,駕駛羅某的摩托車逃離現場。
再次行兇后的馮學華逃竄到樂山,于2019年1月12日在市中區悅來鄉石膏村,強奸了村民張某甲,并進行了搶劫;2月8日在市中區關廟鄉花臺村,強奸了村民張某乙,騎走了其電瓶車。
受害人家屬稱其“性格古怪、脾氣大”,潛逃439天后落網
據南都此前報道,受害人余某的丈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馮學華“性格古怪、脾氣大”,多年前曾趁其不在家中試圖強奸妻子,但因女兒在家后被嚇跑。數月后,馮學華的妻子前來道歉,考慮到是鄰居,他選擇了原諒,也沒有報案。對此,其表示非常后悔當初選擇了原諒。
據樂山警方介紹,嫌疑人馮學華的反偵查能力極強。案發后,眉山市公安局先后召開20余次專案工作會,全力組織警力開展偵查。警方此前也披露了馮學華的逃亡路線。其在被抓獲前的439天潛逃時間內,在東坡區三蘇鄉上了山,隨后潛逃至修文鎮、白馬鎮,并住在夾江。隨后在樂山市中區悅來鄉、關廟鄉逗留,在返回樂山市中區時被抓獲。
2月16日17時40分,樂山警方聯合300余名村民,在樂山白馬鎮萬井村抓獲藏匿在廢棄柴房的馮學華。其被發現后一度逃跑,被參與搜捕的村民及警方制服。而這一天也正是馮學華50歲的生日。被抓當晚,馮學華被警方押解回眉山。
馮學華落網后,警方介紹,其一路靠偷維持生計,并藏身在閑置房屋、山洞、樹林內,發現動靜即立刻逃竄。
被控故意殺人、強奸等5項罪名,一審被判死刑
落網后,2月18日,眉山市檢察院、東坡區檢察院啟動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機制。3月18日,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以馮學華涉嫌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罪向東坡區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南都記者從中國庭審公開網獲悉,11月29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馮學華先后在眉山、樂山實施多起犯罪,殺害三名無辜群眾,并犯下強奸、強制猥褻、搶劫等罪行。法院認為,馮學華犯罪主觀惡性深、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應予嚴懲。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馮學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采寫:南都記者 王琦
編輯:張亞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