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報訊(記者 楊晶)“騎上我心愛的小摩托,我馬上就到家了……”13歲就獨自騎著電動摩托,后面還帶著個兩歲的小娃。11月28日,山西交警就攔截了這樣一位“自由馳騁”的少年,當時可把民警擔心出一身冷汗。
當日上午11時40分左右,呂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崗勤三中隊民警在離石市區石州橋北執勤時,突然發現一名不戴頭盔、年齡明顯偏小的男孩騎一輛電動摩托,摩托上還站著一名兩歲左右的兒童。民警見狀,立即制止其交通違法行為,把站在電動摩托上的孩子抱回警亭休息,將電動摩托推到警亭附近,向駕駛電動摩托的男孩了解情況。
經了解,這個男孩13歲,尚未成年。民警對男孩進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告知他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由于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電動摩托車要求,極容易引發交通事故。鑒于他未成年且初次違法,對其交通違法行為予以了警告教育。
隨后,民警通過駕駛電動摩托的男孩提供的方式,聯系到其母親。過了一會兒,兩個孩子的母親過來后,民警對她進行了安全教育,叮囑她要強化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堅決禁止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子女駕駛電動摩托上路行駛,同時囑咐她要以身作則,自覺遵守交規,拒絕交通違法。孩子的母親認識到了孩子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對民警的及時制止和關愛教育表示了誠摯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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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路上這些規定要看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三)不得醉酒駕駛;(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另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成年人不能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更不能無證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家長也需要警醒,絕不能放任和縱容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要經常提醒自己的孩子,千萬不要為了貪圖方便和刺激而忽視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