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鄉水環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動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7%以上。方案提出,利用3年時間,新建污水收集管線740公里、再生水管線10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線82公里,升級改造污水處理廠(站)9座,新建(擴建)再生水廠14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50萬立方米/日。
新京報訊 北京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北京市進一步加快推進城鄉水環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7%以上。根據方案,到2022年底,北京市中心城區達到99.7%,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全市農村地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55%以上。
新建740公里污水收集管線
對于完善城鎮地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方案提出,利用3年時間,新建污水收集管線740公里、再生水管線10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線82公里,升級改造污水處理廠(站)9座,新建(擴建)再生水廠14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50萬立方米/日。
對于中心城區,方案提出要新建污水收集管線50公里、再生水管線50公里,修復老化腐蝕排水管線155公里。2020年底前完成東壩、垡頭、五里坨、小場溝污水處理廠(站)升級改造工程及豐臺河西再生水廠(二期)擴建工程建設。2022年底前完成海淀區稻香湖再生水廠擴建工程建設。對重點流域污水排放量、污水處理能力匹配情況進行分析,推進高安屯、酒仙橋和定福莊再生水廠擴建或建設一體化處理裝置,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能力。
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方案明確要新建污水收集管線90公里、再生水管線1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線15公里。2021年底前完成河東資源循環利用工程(一期)以及漷縣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馬駒橋再生水廠(二期)和臺湖第二再生水廠(二期)建設以及減河北資源循環利用工程(一期)建設。2020年底前,通州區國家考核斷面水質力爭全部達到考核要求。
方案還特別對回龍觀天通苑地區做出了安排:完成排水管線安全檢測326公里,改造存在安全隱患的排水管線7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線20公里。
對于其他城鎮地區,方案明確,將新建污水收集管線600公里、再生水管線4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線47公里。2020年底前,完成房山區韓村河、琉璃河等2座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完成昌平區科技商務區、平谷區大華山鎮和延慶區千家店鎮、珍珠泉鄉、大莊科鄉等5座再生水廠建設。2021年底前完成延慶區張山營鎮田宋營、四海鎮、劉斌堡鄉等3座再生水廠建設。2022年6月底前完成房山區城關、良鄉等2座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
此外,對于糞便與生活污水協同處理,方案要求開展糞便消納站、化糞池的污染評價,綜合考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負荷、排放標準、處理工藝等因素,研究制定糞便與生活污水協同處理方案。
中心城區建百處排河口垃圾攔截裝置
方案提出,堅持“點、線、面”結合,通過源頭治理、末端攔截、分散調蓄、就地處理等方式,消減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
對于雨污混接錯接問題,方案要求開展治理,重點整治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污水亂排直排問題。到2022年底,中心城區治理雨污混接錯接1000處,在68條道路上改造雨箅子等雨水收集口,防止傾倒垃圾、污水。
針對排河口垃圾問題,方案要求采取在排河口安裝垃圾攔截裝置等措施,減少垃圾入河。到2022年底,中心城區建設100處排河口垃圾攔截裝置。
此外,方案還提出要建設調蓄設施。開展初期雨水、合流制溢流污水調蓄設施規劃研究,推進調蓄設施建設,逐步建立降雨、設備檢修和排水高峰日等特殊情況下污水處理安全運行保障體系。中心城區利用西護城河、前三門蓋板河等調蓄初期雨水和合流制溢流污水,減少對下游河道的污染。
對于農業面源污染,方案要求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持續提高規?;笄蒺B殖場污染治理設施配套率、糞污綜合利用率。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和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與全程綠色防控,推動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
解決900個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問題
方案提出,加快農村地區生活污水治理。具體來說,按照污染治理與資源利用相結合、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的原則,以水源地周邊村莊、新增民俗旅游村莊、人口密集村莊為重點,利用3年時間,解決900個左右村莊的生活污水治理問題。結合農村戶廁改造,采用收集運輸處理等方式解決人口較少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問題。
行動方案要求開展小微水體整治。具體內容是,開展道路邊溝、農村地區溝渠和坑塘等小微水體普查,建立臺賬,明確小微水體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養護者整治管護職責。按照污水、垃圾、畜禽糞污、水產養殖污染、種植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村戶廁改造、土地整理、小微濕地建設等協同推進的原則,根據小微水體不同的使用功能,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基本實現無污水排入、無集中漂浮物、無垃圾渣土、無臭味、無違法建設的“五無”目標。
方案還要求,進一步強化水環境監督管理,強化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嚴禁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進入污水處理系統,排查治理河湖水倒灌問題。對于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于100mg/L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要按照“一廠一策”的原則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農村污水處理廠(站)應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并明確管理維護責任單位。
關于排水管網運行監管,方案提出,逐步建立最長5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長效管理機制。優化調整路面清掃方式,堅決杜絕垃圾、渣土、路面清洗污水進入雨水口。
方案還要求深入開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健全排污口管理制度,對入河(湖)排污口進行統一編碼,明確管理單位和管理責任。加大整治力度,杜絕污水直排入河(湖)。
此外,方案還要求規范工業企業排水管理,加強水體及岸線垃圾治理,加強水環境聯合執法,強化溯源追查和執法,重點查處河道沿岸工業生產、餐飲、洗車、洗滌、醫療等單位超標排污和偷排污水行為。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