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官方網站11月29日批露對深大通(000038.SZ)及相關負責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開出60萬元頂格處罰,對深大通實際控制人姜劍處以10年證券市場禁入;對李雪燕、黃衛華、牛超、李潔處以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今年5月22日,深大通暴力抗拒證監會執法、罕見毆打證監會執行人員事件,讓人大跌眼鏡,也一度刷爆網絡。證監會、深交所等紛紛對其進行譴責。
證監會批露行政處罰決定書
暴力抗法打傷證監會調查人員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批露,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間,證監會先后多次派出檢查、調查人員,前往深大通注冊地深圳、實際辦公地青島辦公場所,以及北京分公司進行檢查、調查。證監會人員均為二人以上,并出示執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
期間,深大通及相關人員存在拒絕簽收調查通知書,拒絕接受詢問,拒絕在詢問筆錄上簽字,拒絕提供會議記錄等相關文件資料,強行闖入詢問場所阻斷詢問,強行帶離正在接受詢問的人員,辱罵、威脅檢查、調查人員等拒絕、阻礙檢查、調查的行為。
特別是在深圳的調查現場,深大通以暴力方法抗拒調查。2019年5月22日,證監會調查人員在深圳辦公場所,遭遇深大通員工推搡、抓撓調查人員,搶奪、摔砸執法記錄儀等暴力行為,致調查人員軟組織損傷、手臂被抓傷、執法記錄儀部分零件損毀。
之后警方到達現場控制事態進一步惡化,保障了證監會稽查人員的人身安全。其中,一名女性稽查人員傷勢較為嚴重,被送往醫院處理傷口。
此外,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監事會會議記錄等文件資料作為公司重要檔案,深大通應當予以妥善保存并如實向檢查、調查人員提供,但深大通拒絕提供上述材料,并且還擅自轉移、隱瞞存有周例會文件資料等重要證據。
證監會認為,深大通的行為違反《證券法》規定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且構成“隱匿有關文件和資料”,對其處以警告及60萬元罰款。
辯稱“不存在配合簽收調查通知書的法定義務”
在聽證中,深大通辯稱,拒絕提供、隱匿或轉移文件資料等行為,屬于員工個人行為。同時還理直氣壯地辯稱“不存在配合簽收調查通知書的法定義務”,也不存在拒絕簽收調查通知書的行為,且上述行為沒有相應的罰則。
但證監會對其申辯理由予以否定。證監會指出,深大通不配合的行為并非個別、偶發事件,而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普通員工等,多次反復地消極對待、拒絕、阻礙檢查、調查,甚至使用暴力方法抗拒調查,抵觸、對抗特征明顯,應當認定上述行為系深大通的公司行為。
而對于“不存在配合簽收調查通知書的法定義務”這一申辯理由,證監會表示,出示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是證監會調查的法定程序之一,配合簽收調查通知書,是配合證監會檢查、調查工作的必然要求。深大通在具備簽收條件的情況下拒絕簽收,采取抵觸、對抗行為,本身即體現了對證監會檢查、調查工作的不配合。
此次證監會公布的市場禁入決定書中,共有5名相關負責人員被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除了深大通實際控制人姜劍被采取10年市場禁入外,時任副董事長、董秘李雪燕、執行總經理、北京分公司負責人黃衛華、職工監事牛超和員工李潔,均被采取5年市場禁入。
與今年7月公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相比,此次市場禁入年限已有所調減。證監會稱,考慮到當事人在事發后愿意公開致歉、配合工作、加強證券合規學習、悔過態度較好等因素,證監會適當調減了市場禁入的年限。
因暴力抗法事件,深大通隨后也陷入了人事動蕩。5月22日,時任董秘李雪燕辭職;5月27日,董事長袁娜辭職;6月18日,財務總監劉海斌辭職;8月22日,代理董秘于秀慶離職;8月23日,董事王大永辭職。
紅星新聞記者 李偉銘
編輯 包程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