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共享單車已經在不少城市普及開來,“隨騎隨走”的模式大大方便了老百姓的出行。但近日卻拍到在桂林街頭,竟有人對共享單車干這事!實在令人憤怒!
有網友爆料,近日,在臨桂區仕通路某路段人行道上,幾名學生模樣的男孩圍著一輛倒地的共享單車,其中一人竟然捧起磚塊砸向單車。
從視頻中可以看到,其中一人手捧著石塊回頭往后看了一下,然后就舉起石塊用力砸下去。
隨后,有一位市民上前勸阻,他們方才作罷。
共享單車遭破壞屢見不鮮
共享單車、共享充電寶、共享汽車、共享雨傘……共享經濟的出現,給我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也給社會管理和個人道德素質帶來了很大的挑戰。
為我們帶來無限便捷的共享單車時常遭遇“辣手摧花”,
在許多地方隔三差五就被曝一次,
它們許多過早夭折、死于非命,
一件比一件令人憤怒!
為了自己方便,想停哪里就停哪里
如果不想停的就隨手一扔
噴漆遮擋著部分車身
換上新的鎖,還加了兒童座椅和后座
共享單車座椅上竟然插著一根針
如果不留意一屁股坐下去
到時候真是菊花“開花”了
給單車前后的二維碼加上色彩
目的很明確,就是不給別人騎
拆去前后輪子、還隨意擺放
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握把弄斷,腳踏弄爛
單車掛在樹上的更是不計其數
最離譜的甚至把共享單車
扔進江中,或者扔到河道當中
說實話“共享單車”的推出
很好的解決了“最后一公里”的難題
只不過也見識了少部分的素質
不少的“虐車”現象頻發
共享單車在使用中所出現的種種怪現象,無一不是人性貪婪、自私、妒忌、僥幸的折射。
破壞共享單車,后果很嚴重
據事鍋了解,破壞單車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罪,那么,破壞共享單車,情節有這么嚴重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第一百一十五條,對盜竊犯罪的量刑更規范、更標準,關于盜竊公私財物價值的相關條款如下:
(一)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盜竊價值2000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盜竊公私財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個月: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桂林家人們,你們還遇到過哪些令人厭惡的行為?留言告訴事鍋,警醒更多人!希望大家在享受方便的同時,不要忘了遵守規則,可以不愛,但請不要傷害!同意請點個在看
來源:掌上臨桂/廣州筍嘢益街坊
桂林事兒綜合編輯(版權歸原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