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12月12日電 (劉剛 榮霞 邱波)“使用共享汽車有交通違法行為,最近使用者受處罰!”近日,自貢市沿灘區交警大隊及時查找聯系到一輛共享汽車的最近駕駛人,對其不按規定停放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予以了相應處罰和教育。
據介紹,當天上午,沿灘區交警大隊“鐵騎”警員舒小川巡邏至沿灘新城川南商城路時,發現一輛共享汽車未停放在停車位內,且駕駛室和副駕駛室的車窗均未完全關閉。隨即,交警大隊通過聯系共享汽車的車主單位,查找到該車最近駕車的男子卓某某,并通知其立即到現場接受處罰和教育。
查處現場(沿灘交警 供圖)
據男子卓某某稱,自己在“還車”時由于找不到停車位便隨意停在了路邊。車窗也是因為當時著急辦事未完全關閉,他對自己的行為深感自責。
查處現場(沿灘交警 供圖)
最終,民警對卓某某進行了警示教育,對其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了處罰。同時,民警與該共享汽車的車主單位進行了“面對面”溝通,希望公司能進一步加大宣傳巡查力度,提示廣大共享汽車用戶依法用車、依法駕車,及時發現整改違停行為,杜絕交通違法,共建文明交通環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