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鐵嶺銀行原副行長蘇某受賄案在弓長嶺區人民法院披露,蘇某被指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工程賄賂款3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09年期間,鐵嶺銀行建設金鷹大廈(鐵嶺銀行辦公樓),該工程由某公司(隸屬于鐵嶺市人民政府,由鐵嶺銀行代管)組建金鷹大廈基建辦。被告人蘇某任基建辦主任,負責工程的招投標、工程量的簽證,工程款的撥付,安全監督協調相關部門及工程最后決算審計等。
該工程由掛靠中鐵建工集團的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承建,盧某(另案處理)系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法人代表即該工程的現場負責人。盧某為感謝被告人蘇某在工程款的撥付、工程量的簽證,設備采購等環節對其的關照,分4次給予被告人蘇某人民幣30萬元。
據干部任免審批表證實,2007年6月7日,蘇某任鐵嶺商業銀行副行長;2012年10月29日,蘇某任鐵嶺銀行副行長。
2017年8月,蘇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法院認為,被告人蘇某身為國有控股企業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依法應予懲處。
遼陽市弓長嶺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蘇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財經資訊,點擊下載和訊財經APP,1500萬理財高手都在用】


